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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职场新人,试用期可以超过6个月?这份“避坑”指南快收下

厦门人社 2022-05-13


又到了凤凰花开的季节

不少高校毕业生

马上就要离开校园

踏上工作岗位了

初入职场的小伙伴们

可能都会经历

试用期


那么

你了解试用期吗?

试用期都有哪些权益?

……

这些关于试用期的知识

人社君已经帮大家

整理好了


首先,点击一下空白处
了解试用期



不仅如此


试用期有5大权益



01




注意啦!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
只能约定
一次试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略有不同。
但是,最长的试用期
不能超过6个月



02



个别用人单位

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
与劳动者签订单独的试用合同

但,这是不允许的!


试用期合同
应该为正式合同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包括在
劳动合同期限内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为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




03



根据相关规定,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岗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

从2020年1月1日起

厦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1800元



04



根据规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


简单地说,
试用期是有社保的哦!



05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如需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应如何维权?



关于维权



当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可直接向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最后为大家附上




举报维权渠道



线下投诉举报


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办公地址: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1楼东侧
●投诉电话:12333-7-1或5110656
●咨询电话:5074550(24小时值班)


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办公地址:思明区故宫路102号
●投诉电话:12333-7-2或5862900


湖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办公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9楼
●投诉电话:12333-7-3或5636959


集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办公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楼T104(集美新城政务中心旁)
●投诉电话:12333-7-4 或6612333


海沧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办公地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
●投诉电话:12333-7-5或6052951


同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办公地址:同安区环城西路99号
●投诉电话:12333-7-6或7316110


翔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办公地址:翔安区民安大道2801号(翔安投资大厦7楼)
●投诉电话:12333-7-7或7889981
7889551(24小时值班)



网上投诉

●方式①

如不方便到投诉窗口面对面举报投诉的,可通过市人社局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登记投诉。
网址:http://hrss.xm.gov.cn/gzcy/tsjb

●方式②
关注 “厦门智慧人社” 微信公众号  ,在“劳动关系”板块,选择“多元化纠纷化解平台”进行微信投诉。


快把这条微信

转给需要的人吧


人社君这些微信也很有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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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
厦门市人社局新闻宣传中心出品

转载请标明来源:厦门人社(微信号:xmrenshe)

编辑:蔡惜雯

审核:朱玉红 胡晓牧 吴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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